居民的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影響探討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論文,本研究使用“2019年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所統計的數據為研究對象,針對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影響因素展開了研究,并驗證了政治效能感的中介作用和社會包容度的調節作用。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正所謂‘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亂?失民心而已!’社情民意是觀察政治問題的晴雨表。”“民心所向”其實就是民眾對于政府的信任。改革開放四十年以來,我國一直都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該戰略使我國的經濟發展有了質的飛躍,但在發展過程中卻忽略了社會治理的問題;與此同時,因為我國不斷地深化社會轉型、調整利益格局,同時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也在不斷覺醒,所以一些社會矛盾逐漸顯現出來,矛盾的凸顯導致了人們對政府的信任度有所下降。愛德曼公司發布的《全球信任度調查報告》對全球各個國家的政府信任度進行了測量,測量結果也顯示各國政府信任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
愛德曼公司在2012年至2021年對中國的政府、媒體、商業和社會組織的信任度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自2012年以來中國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逐年增加,但在2018年出現了顯著的下滑,并在2018年達到了最低點。2020年中國政府堅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正是政府在2020年抗擊疫情過程中的出色表現使民眾對其的信任度有所提高。但截至2021年1月,中國政府的信任度又出現了顯著的下滑。政府信任的不斷波動或許是由于制度績效因素、文化因素、媒介與信息因素等引起的,同時社會中一些群體性事件、公共危機事件的頻頻發生,如“唐山打人事件”“大理截留口罩事件”等也對政府信任產生了影響。種種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我國的社會穩定,而它們也受了到政府公信力不足和政府信任缺失的影響。
行政管理論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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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意義
一、理論意義
第一,對于社會公平感和政府信任的研究一直以來都是國內外學術界較為活躍的話題,并且學者們也將社會公平感作為一個影響政府信任的重要因素進行研究,對二者關系的研究也相對比較活躍。但以往研究對于社會公平感與政府信任的中間機制的討論相對較為缺乏,因此本文加入了政治效能感作為中介變量,社會包容度作為調節變量,研究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影響,在借鑒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深化了對于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二,政府信任是本研究中很重要的一個概念,但以往大部分研究并未對政府信任與政治信任進行區分或說明。本研究將政府信任定義為政治信任的維度之一,并非等同于政治信任,更好地厘清了政府信任與政治信任的關系,能夠更好地解釋公民對于政府的信任從何而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對該問題研究的不足,豐富了在政府信任方面的研究內容。
第三,本研究構建了以政治效能感為中介變量,以社會包容度為調節變量的有調節的中介模型,探究二者在社會公平感與政府信任之間發揮的中介作用與調節作用。有助于更加科學和多角度地認識社會公平感與政府信任之間的關系,能夠更加有針對性地提高政府信任,維護社會公平。
二、現實意義
第一,對于社會公平和政府信任關系進行的研究,不僅是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同時也是當前各級政府所面臨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急劇變化和轉型的關鍵時期,為了更好地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各級政府更應深入探討是何因素影響了民眾對于政府的信任程度,研究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對于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意義深遠,能夠為構建高信任度的政府、維護社會穩定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第二,本文將社會公平和政府信任相聯系進行研究,可以深化對于二者關系理解的同時,能夠為研究新時代背景下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供一定的啟示。同時,通過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到是何種因素對政府信任有所影響,這對更好地改善政府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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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理論基礎與研究綜述
第一節理論基礎
一、公平理論
公平理論起初回答的是企業的工資報酬分配是否合理公平的問題,最早是由亞當斯于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該理論認為,一個人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得失與他人的得失進行比較,或與自己曾經某一時間段的得失進行比較,最終比較的結果將決定未來自己的工作效率與工作積極性如何(孫偉,2004)。該理論的提出為后續的研究奠定了基礎,但該理論依舊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該理論無法進行量化測量,由于公平與不公平都屬于人的主觀判斷,因此不易測量;此外該理論聚焦于個體卻忽視了群體,管理者所追求的并非是每個個體都認為所處環境是公平的,而是使該群體內的絕大多數成員認為所處環境是公平的。該理論所強調的公平屬于結果公平,在該理論視角下,個人將無視其他因素的影響,只針對最終的結果進行判斷,而這一判斷由于考慮因素不全面,實際上也是有失公平的。
我國學者則結合了我國的基本國情以及其他會對公平產生影響的因素,對公平問題進行了新的探討,在公平理論的基礎之上提出了新的理論。我國學者們認為群體是由無數個個體所組成的,整體的公平感不應只局限于一個個體的感受與判斷,而是要全面地考慮大多數的人感受與判斷,只有當群體中的絕大多數人感到公平時,該群體才是公平的,這便是群體公平理論。群體公平理論認為,在一個群體中,認為群體是公平的人數占群體總數的比例能夠反映出該群體的公平程度,比例系數越大,則該群體的公平程度越高,比例系數越小,則該群體的公平程度越低(李保潤,1996)。
社會是由無數群體組成的,社會是群體的映射,對社會公平的測量也能夠反映出群體的公平程度。因此,本文將公平理論運用于研究之中,將政府視為管理者,將公民視為員工。政府作為企業管理者,要想讓員工也就是公民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就應該努力地建立客觀的公平標準,該標準建立后應使大多數人能夠感受到自己的付出與收獲是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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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綜述
一、政府信任
“民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國家執政亦強調一個信字。信任是人與人相互理解的基礎,也是民眾理解國家的基礎。對于“信任”的解釋通常是從經濟學、心理學和社會學三個學科角度來進行的,經濟學家傾向于將“信任”視為一種“社會資本”(putnam et al,1994),同時也是一種對他人心存算計的情感(williamson,1993);心理學家認為“信任”是信任者和被信任者在與彼此的交往過程中對對方的個性特征等內在屬性所產生的一系列認知(rotter,1967;tylertom,2006);社會學家則認為信任是人與人在社會中進行交往后所產生的一種心理情感(granoveeter et al,1985;zucker,1986)。經過時代的發展,“信任”不僅僅在人際交往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還有助于促進社會合作,降低交易成本(麻寶斌等,2019)。“信任”包含著人際和制度兩個層面,通常將人際方面的信任稱為人際信任,包括認知、情感和行為等因素;將以契約、法規、制度作為約束的信任稱為制度信任,其中就包含了政府信任(thomas,1998)。現在,人們對于政府的信任不僅僅是對于政府的一種“褒獎”,更成了政府現在所擁有的一個“寶藏”,它的重要性在許多方面都得到了體現,比如能夠使政府得到民眾的政治支持、維護社會的法律秩序和推進社會各方共同合作治理等(麻寶斌等,2019)。
(一)概念界定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西方最先提出要將政府信任作為單獨的概念來進行研究(劉米娜,2011),政府信任最初出現在美國的全國選舉中,是由stokes(1962)將其進行的引入。隨后,亨廷頓(1998)又提出了狹義的政府信任的概念,他認為政府信任指的是民眾對于具體政府的信任,比如民眾信任縣級政府卻不一定信任省級政府,信任省級政府也不一定信任縣鄉級政府。norris在此基礎上于1999年提出了更為廣義的政府信任的概念,他認為政府信任不單單只是對于具體政府的信任,而應包括三個層面的信任,分別為最高層面的信任,這是第一層面,指的是公民對于國家的信任;第二層面是公民對于政治制度的信任;第三層面是公民對于具體的政治行為主體的信任,比如縣級政府。但無論是亨廷頓所提出的狹義的政府信任的概念,還是隨后norris所提出的三個層面的政府信任的概念,二者均是從政治學的角度出發對政府信任進行定義。而學者們對于政府信任的研究逐漸深入以及近年來政治學的不斷發展,使學者們不再局限于政治學這一單一的學科視角,而是從不同的學科視角對政府信任的概念、內涵、外延等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理論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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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居民的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影響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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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政治效能感的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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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居民的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影響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描述性統計分析
一、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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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量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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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研究結論與實踐啟示
第一節研究結論
一、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直接影響
本研究使用“2019年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所統計的數據為研究對象,針對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影響因素展開了研究,并驗證了政治效能感的中介作用和社會包容度的調節作用。通過對以往文獻進行梳理與總結,為研究居民的社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影響提供了理論依據,并借助了實證研究的方法對該模型進行了檢驗,對研究提出假設的驗證結果如下:
行政管理論文參考
通過對人口學變量進行差異性檢驗分析發現,性別除在分配公平上無區別外,在其他變量中都存在區別;婚姻狀況則在政府信任、程序公平、分配公平、政治效能感和社會包容度五個變量上都存在差別;學歷所呈現出的結果與婚姻狀況也相同;收入水平的不同則會導致居民的政治效能感與社會包容度的不同。
將本文的研究成果與以往研究成果進行對比后發現,本研究所呈現出來的見解與已有研究成果存在相同點也存在不同點。從共同點看,社會公平感會對政治效能感與政府信任產生影響,這一點毋庸置疑。從差異因素來看,第一,本研究將政治效能感放入研究二者關系的模型中,且將社會公平感分為程序公平與分配公平兩個維度,結果顯示政治效能感對二者的影響有所不同,其中對程序公平的影響比對分配公平的影響更大,從這一結論可知,公民或許對程序公平更為看重,且程序的公平與否更能夠影響公民的感受與行為;第二,本研究將社會包容度作為調節變量放入模型中進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社會包容度對于分配公平的調節作用更大,其原因或是因為分配公平能夠直觀地表現為報酬收入的平等,而報酬收入是居民能夠通過自身努力改變的;第三,社會公平感并非越高越好,其對政府信任的影響是有限的,僅在一定范圍的水平內其對政府信任的影響程度才最大。
二、政治效能感對政府信任的直接影響及其發揮的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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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