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的驅動邏輯探討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論文,本文以十八大以來,即2012-2022年間山東省省級和地級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的213份政策文本為研究對象,運用內容分析法,梳理了十八大以來山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特點與發展歷程。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意義
一、研究背景
行政管理論文怎么寫?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政府不斷調整其行政體制,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以更好地滿足市場經濟需求。因此,通過實施多次行政體制改革,旨在實現政府職能的轉型,提升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在政府轉變的過程中,市場的活力得到釋放,市場經濟也得到了蓬勃發展,而政府為了加強市場監管,履行好“宏觀調控者”的職能,政府規制活動也一直存在,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行政審批制度。
行政審批制度對于進行經濟調節,糾正市場失靈,維護市場秩序,提供公共服務等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我國自2001年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為了全方位地應對全球化帶來的新挑戰,解決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弊端,開始逐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的正式實施,促進了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的法制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過十年的規范階段,各地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陸續成立,“一窗通辦”等模式逐步被應用,行政審批項目得以重新梳理,審批流程得到重塑,審批方式不斷轉變,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穩步推進。2012年黨的十八大的召開,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展開了新序幕。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明確了國家要加強對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與執行,加強對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各種類型的公共服務的供給,并將標準作為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規范的行政許可制度提到了議事議程上來。2015年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正式提出“放管服”,指出要提高政府效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缎姓S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進一步提升了行政審批工作的規范程度。十九大報告指出,把行政審批作為“放管服”的一個主要平臺,把它作為解決改革“最后一公里”問題的一個主要途徑,要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推動,進行標準化,信息化,公開化改革,統一管理,全面提高政府服務的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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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國內外研究現狀評述
一、國內研究現狀
(一)標準化治理理論研究
十八大后,黨中央提出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新型社會管理模式。我國早在1980年就有了“標準化”的定義,主要是天津市標準化協會對其進行了說明和解讀,“標準化是一種以大局利益作為考慮因素,將具有重復性的特點的東西作為目標,以技術和科學實驗作為依據,讓有關人員協同一致地制定并實施標準的一種有組織的科技活動。”2015年,標準化委員會對標準的含義進行了規范闡釋,所謂標準就是對重復事項和相關概念所做出的統一界定,標準化則是以保障社會秩序、提高社會運行效率、獲得最佳社會效益為目標下,針對重復事項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的過程。標準化治理在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關于標準化治理國內學者也積極開展探索性研究。
一是從國家層面來看。杜飛進指出現有的標準體系不能滿足當前的時代要求,標準化治理改革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俞可平指出標準化是治理現代化的基石,是建設現代化強國的堅實基底。劉亞男進一步從經濟領域、生態文明、社會管理與政府管理四個角度分析標準化與國家治理法治化的緊密關系,指出標準化推進了國家治理法治化進程,標準化建設也要在法治內進行。劉建從標準化治理的理論范式與結構體系角度入手,指出在元治理下明確標準化的建設邊界,以此解決邏輯偏離的風險。侯俊軍將標準化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工具,構建多元協調機制以激發社會活力,法治機制彌補制度缺失,標準反饋機制回應社會多樣需求。
二是社會層面來看。孫濤認為標準化有利于推動社會治理精細化,主張將標準以“無縫隙化”的方式融入社會治理的各個環節。大多學者也從不同的實踐領域出發開展研究,陳怡晨等人從“楓橋經驗”中提取經驗啟示,對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標準化進行闡述。東黎從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發揮人才、標準的優勢進行的養老服務、社會綜合治理方面的實踐中提取經驗。胡稅根等人以“僵尸車”的治理實踐指出標準化在城市治理中的應用方向。褚宸舸提出將標準化與法治化相結合推進鄉村治理發展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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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理論分析
第一節相關概念界定
一、行政審批
行政審批本質上是一種資源分配的方式,常見的形式是各種許可和證明,目的就是在政府和企業之間進行資源配置,并逐漸成為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方式。對于歐美國家而言,這一詞更傾向于與“政府管制”相同。伴隨著政府管理理論的發展,“政府管制”開始逐漸向“政府服務”遞進,表現出了“減少審批、簡化流程、強化監督”的顯著特征。在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是由國務院牽頭推行,因此按照《關于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項原則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中提到的行政審批的含義是:“行政審批是由審批部門以及政府的授權單位或組織,經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許可其參與特定活動、確定其特定的法律關系、登記其特定的資質資格,對其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確認的行為。”目前,我國學術界和法律界還沒有正式給“行政審批”下界定,但是在我國的行政管理中,普遍認可的定義就是行政審批是“政府機關通過行政權來控制有限的社會資源的一種治理方式”。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是國家機關或相關組織依法審查公民或者企業法人行使某些權利的條件,允許或不準予其行使這些權利的一種制度。在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下,政府的政策和行為都是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所以行政審批是作為一種制度存在的②。所謂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是為了解決行政審批制度固有缺陷所造成的的負面效應采取的相應措施,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梳理并削減審批事項、審批流程優化、審批過程監管等。這一變革的主體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對批準項目進行了全面的改革。它是政府為調節社會和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二是對產權制度進行了變革。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完善我國政府的權力體系。三是提高審核的質效。其中,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提高服務環境,涉及到公開、集中、定則、限時和反饋等問題。行政審批其實就是政府權力的具體使用和表現,在政府部門進行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情況下,從權利的分配著手展開對其進行的變革,可以更好地將市場的功能充分地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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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理論基礎
一、整體性政府理論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社會對于公共服務質量和社會治理水平都有了更高的需求。在西方公共管理中,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論所構建的市場競爭機制和分散的治理方式,在處理公共行政中的各種矛盾沖突上,越來越顯得不能適應與時代發展的需要,使得零碎的改革過程變得更加困難。因此,以跨部門協同理論為基礎的“整體政府理論”就誕生了,目的是為了應對政府失靈的問題,主要內容包括:利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的協調機制整合公共組織部門,打破職能分散化,統一各項業務,形成集成式管理與跨部門協作,突出總體性價值觀。重視構建出一個對政府總體績效的評估體系,逐漸地將政府組織部門之間條塊分割、相互割裂的問題清除掉,從而使部門間單獨到合作的管理難題得以化解。
整體政府理論為政府改革提供了一種新興的、具有很大活力的變革方式。國家、地方各層級政府在一個垂直與水平的協同框架下,對其內在的矛盾與沖突進行調節,將各種利益主體相互融合,從而達到統一目的,為公民、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都以整體政府理論為指導,對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進行了有效的應對。以整體政府理論為導向的多個部門協作的研究思路,對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標準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其理論內核是如何將不同的職能部門進行有效地融合,以解決當前體制機制中存在的“碎片化”問題。主要啟發就在于以大數據為基礎的行政審批服務的網絡優化中,信息化改變了過去工作表現形式為零散和支離破碎的狀態,將大量的信息和數據進行了統一的集成,從而突顯了整體性治理的重大價值。如何實現不同的權利均衡,從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的角度出發,找到深化整體性政府理論的理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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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山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文本分析
第一節 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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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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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審批標準化的驅動邏輯分析
第一節 技術因素
一、 數字技術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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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數字基礎設施完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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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山東省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發展建議
第一節提升智慧審批水平
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斷加大創新力度,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智慧大廳建設,通過“一窗受理”“全程網辦”“幫辦代辦”“跨域通辦”等服務模式,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打造“智慧審批”政務服務新模式,為標準化改革增加動力因素。
一、以“一窗受理”打造智慧大廳全場景覆蓋
根據對群眾、企業辦事事項的進一步明確和梳理,對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分類、細化,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在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基礎上,利用技術支撐手段,對跨層級、跨部門、多渠道、多用戶的事項進行流程再造。通過對企業開辦、生活民生等業務優化辦事流程,進一步簡化企業群眾辦事流程。在線下的政務服務大廳形成“前臺集中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政務服務模式,同時將業務同步在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從而使得線上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線下“一窗受理”服務窗口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規范、統一管理,實現大廳布局智慧化。
二、推動“全程網辦”推進智慧政務全渠道共享
促進行政審批服務智慧化、智能化,第一步就是要提升省級一體化的在線政務服務水平,改善多平臺、多系統的分散辦理,使得數據可以快速流轉,實現群眾零跑腿服務。此外,利用山東省政務服務網站平臺,突破跨越部門之間的系統障礙,跨越聯辦事項之間的業務障礙,促進傳統的線下審批服務的雙軌發展,實現高頻事項“網上辦、不見面”。一方面推廣“全程網辦”窗口應用,橫向打通部門系統壁壘,縱向打通部門間的業務壁壘,不斷擴大“全程網辦”在人社、醫保等業務范圍的覆蓋。另一方面推進“全程網辦”向基層延伸,針對群眾和企業對于就近辦事的需求,將“全程網辦”窗口工作臺延伸到基層,加強引導,進一步促進城鄉業務服務共享。
行政管理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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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結論與未來展望
本文以十八大以來,即2012-2022年間山東省省級和地級市政府、行政審批服務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的213份政策文本為研究對象,運用內容分析法,梳理了十八大以來山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特點與發展歷程。本文在對政策文本進行搜集與整理的基礎上,依托toe模型,總結驅動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因素為技術因素、組織因素和環境因素三大方面,具體包括數字技術成熟度、數字基礎設施完善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力支持、服務型政府的轉型方向、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政府財政資源豐富程度、公眾需求程度、經濟發展環境共8個方面。在此基礎上,以研究結論為參考和依據,在改進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問題上,本文提出了幾條可行性較高、實踐性較強的對策與建議。
本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與此同時,也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未來還有待做進一步的深入研究。一是本文分析的政策文本范圍較小,僅僅考慮到山東省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發展現狀,具有典型性,但是缺乏普遍性。二是本文主要依據政策文本的內容考察山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演變,但是政策文本與執行實踐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研究結論可能與發展現實存在出入。與此同時,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政府層面發布的政策文本,缺乏社會層面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數據做補充,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在未來進一步研究中,可以考慮對行政審批標準化發展的測量維度做進一步的深化與完善,考慮與分析模型的進一步結合,引入更多的參考變量、進行更多的探索與嘗試,可以進行多角度的深化研究。
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