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A鎮農村財務托管中心運行問題探討

本文是一篇農村財務管理論文,本文通過結合國內外有關農村財務管理研究的經驗和成果、運用委托代理理論、內部控制理論、產權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分析對比了四種農村財務管理的模式,著重介紹了農村財務委托代理模式的產生發展,以龍口市 a 鎮實際情況為案例,深入調查,分析了該鎮委托代理模式實施的現狀,針對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差、財務公開和監督不到位、農村“三資”管理不規范、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問題,深刻剖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完善農村財務托管的措施。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 研究背景
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的同時農村經濟也得到了不斷的發展和進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個總方針。可以看出國家對“三農”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經濟發展的載體,必然引起了農村社會的關注,因為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的資產不管是資金還是資源都歸集體所有,所以對于農村財務的管理,基層政府和農民都極為關心和重視。
隨著農村經濟及民主政治的發展,國家政府機關農業部、財政部及民政部聯合發文,強調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大了對農村經濟管理的力度。經過各級地方政府對農村財務管理改革的不斷探索,形成的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主要有“村賬村管模式”“村賬鄉(鎮)管模式”“村級會計聘任制模式”“雙代管模式”“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模式”,根據龍口市 a 鎮的實際情況,目前實行的是農村財務委托代理的模式,即村級資金和賬目“雙代管”模式,實踐證明,這種管理模式是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形勢,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有效手段。但同時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低、財務公開和監督不到位、財務管理不規范等。本論文是在通過對龍口市 a 鎮農村財務托管現狀的研究,對其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希望能夠對 a 鎮村級財務管理和經濟發展提供一定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二 研究目的及意義
(一)研究目的
通過閱讀國內外關于農村財務管理的研究成果,充分借鑒相關理論成果,對農村財務委托代理這一概念和模式的相關理論進行陳述和分析,從龍口市 a 鎮農村管理實際情況出發,理論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探索適合本地區自身經濟發展和日常財務活動的管理模式,切實解決在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完善農村財務管理的建議,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地區的農村“三資”安全,為推動鄉村振興奠定扎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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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 國外研究現狀
19 世紀 40 年代初,英國羅奇代爾鎮建立了羅奇代爾公平先鋒社,是全球最早的合作社。英國學者 ben brown (2003)認為,推行合作社是對農村財務進行管理的主要的途徑。1995 年英國曼徹斯特提出的“合作社七原則”,此原則延續至今,即:獨立性、社員民主自治、合作社開放、全部社員享受利潤分配、不同合作社之間要相互扶持合作等。由此可見,每名社員既可以參加民主管理又可以享受利潤分配,體現了獨立和民主的要求。
美國致力于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成立了“新一代合作社”。主要模式就是社區自治,它是集融資、生產、銷售和倉儲于一體。社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要求聘請懂財務的人員來管理合作社的財務內容,董事會和社員大會相互監督,共同推進合作社的發展。
日本自下而上的“造村運動”就是為激發村民的參與積極性,對包含農村財務管理內容的議題提出自己的看法,日本學者 aoki masahiko(2010)提出政府要培養村民主人翁的精神,讓農民做自己的主人,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同模式的村鎮等。
綜合可以看出:他們看重民眾的權利強調民主自治,同時要求政府干預。農民可以直接參與管理,政府的作用是在管理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對其進行審計和監督,國外合作社的民主自治對我國村級財務管理有借鑒意義。
二 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專家學者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人員一致認為農村財務管理研究極為重要,在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和現狀、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素養、加強財務公開監督和審計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近年來,我國學者對農村財務管理的研究主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農村財務管理模式
陳淑倩(2020)提出目前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主要有“村賬村管模式”“村賬鄉(鎮)管模式”“村級會計委派制模式”“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模式”“村賬鄉(鎮)雙代管模式”等類型。曾金文(2011)、雷中浩(2012)指出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度簡稱“村賬鎮管”的含義,即鄉鎮代村民從事關于村級財務方面如記賬等工作。朱萬青(2015)指出委托代理模式堅持核算主體不變,即主體仍是村級,其擁有選擇自己設立賬簿或由鎮級代理的自由;其次還有財務運行自主權不變原則,村里的財務運行與財務決策仍由村級組織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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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概念與理論基礎
第一節 基本概念
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唯一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組織,有它獨特的政治和法律性質。它是社會主義的經濟組織,可以設立獨立的經濟賬戶,用來處理銀行發生的收支業務,并具備經濟管理職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民事法律主體的組織,它是依法建立,有名稱和場所,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也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基礎農村的自治組織,是對農村基層社會的管理和服務的組織。
二 農村財務管理
農村財務管理是指對村集體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核算、監督和控制的過程,村集體的經濟活動包括屬于村集體的資產、資金和資源所發生的收益、使用及再分配等。它的目的是通過協調村里各種財務業務關系,對村集體擁有的原有資產進行保值和增值,對農村財務進行管理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財務管理使農村經濟得到發展和進步。
三 農村會計委托代理
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是指在征得廣大村民的同意后,村集體組織與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村集體自愿把建賬、記賬及財務預決算和財務公開委托鎮街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實施,使其實現村級財務的專業管理,從而更好地實現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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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理論基礎
一 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來的,提倡將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企業所有者只保留所有權,把經營權讓給專業的人。在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的過程,所有者在經營企業的各個方面時,會出現精力和知識不足的情況,在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懂得經營管理的人,這些人群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對優勢,就出現了“專業化”人才,這時就會產生一種關系即“委托—代理”關系,“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在經濟迅速發展和社會分工日益細化的大環境下,委托代理關系一直廣泛地存在社會中。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會計由于自身專業水平有限,為委托代理在我國農村實行提供了客觀的條件。本文中 a 鎮的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正是運用了此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在農村財務管理中主要體現了兩層關系:一層關系是全體村民委托村委會管理本村的財務及其他事務;另一層關系是村級委托鄉鎮代理中心對村級財務進行審核和監督。
二 內部控制理論
上世紀四十年代美國會計師協會對內部控制作了定義:“內部控制包括組織機構的設計和企業內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協調的方法和措施。這些方法和措施都用于保護企業的財產,檢查會計信息的準確性,提高經營效率,推動企業堅持執行既定的管理政策。”我國 1997 年開始實施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九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由此可見:內部控制就是指在特定的環境中,單位內部為了實現經營管理目標,提高各部門效率,保證資產資金會計內容的安全和完整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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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龍口市 a 鎮農村財務托管中心運行現狀分析
第一節 龍口市 a 鎮基本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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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龍口市 a 鎮農村財務托管中心的基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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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龍口市 a 鎮農村財務托管調研所揭示的問題
第一節 財務人員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一 農村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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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的人員配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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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a 鎮農村財務托管運行效果的影響因素分析
第一節 a 鎮農村財務托管運行效果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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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a 鎮農村財務托管運行效果影響因素的回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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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a 鎮農村財務托管運行效果影響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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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龍口市 a 鎮農村財務托管中心有效運行的建議
第一節 優化農村財務托管制度
為完善 a 鎮村級財務管理,必須優化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制度,建立適合 a 鎮實際需要的財務管理制度,在堅持合法性和公開公平性原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探索綜合化與多元化、現代化與科學化的管理體系,有針對性地制定適合 a 鎮農村特點的管控方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注重靈活性,不能一刀切,比如 a 鎮有個村在島上,進出很不方便,這個村就可以委派會計駐村,會計可以由代理中心聘用,與代理中心代理會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酬薪。由駐村會計指導村級處理和審核財務收支,代理中心領導要定期對本村的駐村會計及村級財務進行監督。
對于村級財務托管的完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提升村集體的經濟效益,村級財務管理中最基礎的就是對于村級資金的管控,代理中心要對村級的財務管理進行預算分析,對資金實行合理的配置,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集體收入為目的,積極探索村集體大額資金運營管理的有效途徑,a 鎮可以參照由市農業局牽頭研究制定村集體大額資金運營管理和風險防控指導意見,建立規范可行的監管制度、操作流程及保障措施,在此基礎上可以選取經濟條件和發展比較好的村進行試點,可以對于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進行適當的投資,提高村級資金的利用效率,及時總結經驗,適時完善推廣,指導村級“用活”集體資金,實現村集體經濟保值增值,提高農村經濟效益,切實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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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展望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村財務托管這一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是農村發展的一個階段性產物,可以借助這種模式來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秩序。這一模式的應用有利于保證村集體資金安全,有利于規范村級收支及程序,避免財務賬目因村級自管而混亂,推動農村社會和諧健康發展。本文通過結合國內外有關農村財務管理研究的經驗和成果、運用委托代理理論、內部控制理論、產權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分析對比了四種農村財務管理的模式,著重介紹了農村財務委托代理模式的產生發展,以龍口市 a 鎮實際情況為案例,深入調查,分析了該鎮委托代理模式實施的現狀,針對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差、財務公開和監督不到位、農村“三資”管理不規范、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問題,深刻剖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完善農村財務托管的措施。基層政府和村干部應該認識到農村財務托管不是為了消減村級的財務管理權限,而是使財務管理更加規范,要增強發展村集體經濟的主動性,同時鎮代理中心應該擺正自己作為村級財務管理主體的位置,通過對村級財務的掌握情況,對村集體提出增加收益、發展經濟的合理化建議。
本文只是針對龍口市 a 鎮進行了調查研究,由于查閱資料和數據有限,所以得出農村財務管理的相關結論能否在全國其他地區運用還需要更多的案例論證。
參考文獻(略)